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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2009年4月8日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书记办公会是党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是为召开党委会酝酿准备的会议。凡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一般应由书记办公会先行酝酿,提出方案,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书记办公会只是议事形式,不是领导机构,不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与决策。
      一、会议组织
      1.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讨论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书记办公会扩大会,扩大的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3.书记办公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主持人确定。党委分管领导、党委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解决的问题,不列入书记办公会议题。
      4.会议讨论某一议题时,应由党委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议题作全面汇报,并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和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
      3. 研究处理学校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和方案。
      5.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进行协调。
      6. 需要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注意事项
      1. 书记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缺席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与会人员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4.书记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附则
      1.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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