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办学章程
淮师大信息院字[2016]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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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学院)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教育部教高[2001]5号,省教育厅教高[2002]005号,教育部教发[2003]8号)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的英文全称为:Information College,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IC,HBNU。
第三条 信息学院的法定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邮编:235000。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信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信息学院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共同维护学院的利益。
董事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和信息学院有关人员等11-15名成员组成。其中淮北师范大学委派8—12人,信息学院委派2-3人(院长、书记和教职工代表各1人)。办学期间如吸纳新的出资方,董事会组成将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5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淮北师范大学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院设院长1名,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主持信息学院日常工作,接受董事会领导,在淮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下,建立信息学院党总支和团委,加强党对学院思想工作及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第七条 信息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力求精简、高效。信息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财务部、学生就业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信息学院党总支,隶属淮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按在校生100-120比1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学院聘任。
第四章 招生、学制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 信息学院根据实际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信息学院实行学年制,采用全日制教育形式,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凡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即可毕业,发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并达到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信息学院学生学籍处理,由信息学院院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信息学院毕业生毕业派遣工作由信息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淮北师范大学精心配备与专业设置、教学要求和在校生人数相适应的骨干教师队伍,同时采用新的机制返聘和面向社会招聘教师,使各专业都能有相当数量的教授、副教授、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担任授课教师。
第十五条 信息学院对授课教师采用聘任制。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力求形成创新的、富有特色的教学模式和良好学风。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淮北师范大学为信息学院提供教学用地780亩,计划总投资6017万元,总建筑面积116300平方米(第一期投资2900万元用于校舍建设和设备购置,主要有一号教学楼、一号、二号宿舍楼,学生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等;第二期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主要有二号教学楼、实验楼、封闭体育馆、图书馆、教职工过度宿舍、三、四号学生宿舍、行政办公楼等)。
第十七条 信息学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信息学院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财务决算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收入分成,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原则上按每年学费、住宿费收入的30%用于开展办学日常业务,40%用于作为学院发展基金,30%上缴淮北师范大学,用于补偿各种支出,具体金额以学院财务预算安排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信息学院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信息学院董事会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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