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6年(含)以前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
.
检查主要内容
1
.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
.
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
.
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
.
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以及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
2.请项目主持人 如实撰写 相关材料 ,于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命名)、《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汇总表》(如有变更)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社科处办公室(行政楼510)。
联系电话: 3803050,电子邮箱: hbsdskc@126.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名单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