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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件

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鼓励高层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丰富我校标志性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推动学院上层次,对高水平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的出版给予适额资助。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

1、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术著作出版。

2、学科建设经费。

(1)校统筹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学科及学位点建设需要,可使用校统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资助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

(2)自主学科建设经费。有自主学科建设经费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建设需要,使用该经费资助确与本单位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蓍作出版。

(3)自筹经费。有自主科研经费者,可使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其相关学术著作出版。鼓励从校外各种渠道筹措经费,用于资助学术著作出版。

三、资助原则

1、资助要有利于学术带头人(学术队伍)培养,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位点建设。

2、优先资助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与教育及教育改革相关以及有关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在高级别或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3、属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

(1)有国家级项目支撑的不予重复资助;

(2)内容陈旧落后,低水平重复,无明显学术价值;

(3)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

(4)违反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5)有错误政治倾向。

四、申请程序与资助办法

1、申请程序是:每年6月份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推荐,最后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2、申请人须填写《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内容提要和学术意义。同时提交:

(1)著作稿。

(2)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3)出版合同书或出版意向书。

3、申请人可根据情况按单一渠道或多渠道(指资金来源)申请资助金额。有自主科研经费者,原则上按自筹经费渠道申请资助金额。所属单位有自主学科建设经费者,原则上按自主学科建设经费渠道申请资助金额。按学校出版专项经费渠道及校统筹学科建设经费渠道申请的资助金额,在1.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之间(原则上不超过出版合同书中标明之出版资助费的80%)。

4、正式办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财务手续(借款及报销)时,必须同时持有审批过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及正式出版合同书(不含意向书)。报销时按申请表中各渠道审批金额分别入帐。

五、著作权与收益

1、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有关于受资助情况的明确表示。资助者据此依法享有部分知识产权。

2、对于受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其收益中获取相当于资助金额的部分。

六、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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