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活动经费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二级工会活动经费管理,管好、用好二级工会活动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依据安徽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二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它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女教职工专项活动、春节团拜专项活动等其它活动方面的开支。
二、二级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会费收入;学校工会按二级工会上解会费配套报销经费收入;专项活动经费收入。
三、二级工会活动经费的报销。
1、二级工会报销活动经费应提供税务(财政)正规发票。购买活动用品,须明确出具购货清单,发放给个人的体育用品(如运动服、运动鞋等)还须注明领用人名单;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注明具体活动内容,填写经办人,并经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校工会进行审核报销。
2、为鼓励二级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自2013年起,二级工会上解会费的报销比例,从1:1.5调增为1:2,报销日期为每年1月5日至12月15日。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开展活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及时报销,对未用完的经费指标跨年作废。会员会费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汇缴校工会。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严控三公经费的报销。招待费、加油费等票据,原则不予报销。
4、专项活动经费报销时,相关票据的日期只能提前或推后一个月,如春节是在2月份,春节团拜会费用报销的票据日期跨度为1月至3月,其他月份的不允许报销;专项活动经费报销的日期原则上为专项活动日后1-2个月内。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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