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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淮北师范大学行字[2006]57号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06年10月13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

    一、为贯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充分发挥校园网建设的效益,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二、上网用户均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淮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淮北师范大学网络计算机用户行为规范》。
    三、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信息发布须遵守《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网络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四、各公用机房、电子阅览室须遵守《淮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淮北师范大学网络计算机用户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好上机人员登记工作,并根据上级规定,登记资料应保存3个月以上。
    五、FTP服务系统提供给校内各部门和教职工使用,该服务系统按用户账号管理,凡需FTP服务的,应在网络中心办理相关安全手续。使用时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六、上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按注册名登陆上网。个人账号、密码需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如发现账号、密码泄漏应立即到网络中心申报更改。对于违规使用者,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予以查封,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学工处、研究生处、信息学院和成教院提供的在校学生名单,持学生证办理上网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
    八、校内在职职工根据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在册名单,持身份证办理上网手续。非我校在职职工,不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对于学校合作单位,须由校内对口管理部门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网络中心报学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提供上网服务。
    九、用户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学校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十、校内安装的所有网络设备、网络布线及信息点均为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学校网络运行的基本保障,任何变更必须事先与网络中心联系,经网络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变更。
    十一、网络中心负责交换机到各信息点接入线路的畅通,对由于计算机用户本身原因造成的无法上网等情况,网络中心可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用户解决。
    十二、为防止计算机网络感染病毒,上网用户应及时安装网络中心提供的“安博士”杀毒软件,并及时做好计算机系统的升级,以保障自身计算机系统和校园网的安全使用。
    十三、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用户做好病毒查杀工作,对于病毒严重发作并阻塞网络畅通的计算机,网络中心有权先封闭其接入端口,然后再行联系处理。
    十四、各网络接入单位不得自行架设路由器、代理服务和DHCP服务。对违规自行架设者,一经发现,将禁用网络3个月,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五、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并将部门需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网络中心。
    十六、凡对外架设部门网站服务器并获得独立IP地址的部门,应专机专用,不得用于上网,更不得用于信息下载。凡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国际流量,将根据中国教育科研网下达给我校的账单,由该部门支付国际流量费(1元/M),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七、单位及个人在学校以外发布的任何信息,不在本管理办法管理之内,应有受理发布的相应组织进行管理。网络中心将不对其安全及管理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九、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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