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的 《淮北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两项补贴资金支付标准按《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最高可达5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则最高可达250元/人。
为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办法中还扩大了适用对象及培训频次。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两项补贴资金的支付对象由单纯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可统筹用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培训、申领一次培训补贴。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中两项补贴资金与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分项目支出。统筹地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先由“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但一个预算年度内,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统筹地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不足的,由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此外,两项补贴资金还将按照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据实列支,不得提取形成专项基金或划转并入其他专项资金,确保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维持现有机制。人社失业保险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培训机构自主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