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第二季度提标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淮北日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提标后的二季度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今年起,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1880元提高到208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4400元提高到4840元。

  按照规定,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待遇。二季度全市共有五保对象7403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36万元。

  承担五保集中供养任务的农村敬老院建设正在同步进行。2014年,省民政厅分配我市500张敬老院床位。目前,濉溪县刘桥镇敬老院二院建设300张床位已完成设计,4月28日进入挂网招标;临涣镇敬老院200张床位完成选址设计,5月8日挂网招标。2014年省财政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补助7190元,濉溪县配套3810元。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吴义华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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