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通知
各租房户:
根据校行字[2010]50号文件精神,教职工住房房租标准已提高到5元/平方米,除过渡房外,现租房户中有资格购房者,请于7月13日-7月16日到房管和财务部门办理购房手续。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0年7月9日
根据校行字[2010]50号文件精神,教职工住房房租标准已提高到5元/平方米,除过渡房外,现租房户中有资格购房者,请于7月13日-7月16日到房管和财务部门办理购房手续。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