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教育动态正文内容

教育动态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秘学〔2007〕3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档案等资料和入学新生本人进行核对和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新生核对模块”中,将复查合格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招生录取数据库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学生信息将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二、各高校要抓紧在本校网站上开设“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专栏,要落实专栏建设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确保12月1日开始公布本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提供学生本人查询是否具有学籍。省教育厅指定网站待教育部确认后另行公布。
    三、各高校要及时做好2007年“专升本”、“第二学士”和“港澳台”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专升本”、“第二学士”和“港澳台”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字段要求,以及新的考生号编制方法详见《学籍学历管理平台-高校用户使用手册》(www.chsi.com.cn网提供下载)中的“特殊类别的新生数据处理”,其中,“专升本”字段内必须提供学生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放在“FY”字段)和原录取考生号(放在“XSH”字段);“第二学士”字段内必须提供学生原录取考生号(放在“XSH”字段);2007年入学的“港澳台”新生学籍,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批件。
    四、各高校2007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与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要在11月中旬完成,11月20日前将注册和复查工作总结、《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我厅将适时对各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