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是创建“绿色学校”,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落实,以取得应有的成效。
第三条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师生认知水平,激发师生自觉参与,使垃圾分类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每年组织一次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一次垃圾分类征文活动,一次垃圾分类集中宣传,一次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在学校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第五条 突出垃圾分类管理重点,着重抓好学生食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快递图书包装纸袋二次利用、学生公寓生活垃圾分拣清运等。
第六条 学生食堂餐厨垃圾严格按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处置,严禁私自拉运、外卖、处置等,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第七条 鼓励校园物业保洁人员利用工作以外时间,对垃圾进行分拣,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处置。
第八条 禁止学生食堂、网点提供、出售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盒、塑料杯、塑料吸管等,确保环保消费,减少垃圾产生量。
第九条 配齐配全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引导师生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校园物业、垃圾中转站所用分类垃圾桶由学校配备,楼宇所用分类垃圾桶由物业服务公司配备。
第十条 物业服务公司在进行垃圾清运时,应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对可回收垃圾进行细致清捡,提高垃圾回收效益。
第十一条 处各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和主要内容,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每年制定后勤服务与管理预算时,将垃圾清运处理列为专项,保证资金落实。
第十三条 实行绩效评估,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情况,纳入节约型学校、绿色学校、文明学校创建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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