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勤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通勤车辆正常运行,加强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处综合科为学校通勤车辆加油管理科室,综合科科长为加油主管,通勤车辆管理员为油卡管理人员。
第二条 油料采购由油卡管理人员持公务卡至石油公司经营服务大厅或加油站办理。在办理时,应执行相关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油料采购报销,油卡管理人员为经办人,加油主管为审核人。按财务签批限额,逐级签批。
第四条 车辆加油需遵守以下规定:
(1)加油时,一车一单,不得混单,加油台账单需按加油顺序编号(油卡管理人员负责填写);
(2)油卡管理人员与司机同行经办,不得由单人持卡加油,如遇油卡管理人员不在等特殊情况,由加油主管另派人同行;
(3)加油后,司机签字,油卡管理人员保存加油台账单;
(4)油卡管理人员、参与加油司机在每次加油时,应认真、准确填写。填写不规范,不作为对账依据;
(5)第一联由油卡管理员保存,第二联加油主管保存。
第五条 购油、加油一季度对账一次,对账时,加油主管牵头,油卡管理人员、司机共同参与。
第六条 对账后,应及时将对账情况,向分管处长、处长报告。
第七条 所有通勤车辆加油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应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不向任何人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21年9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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