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后勤服务保障到位,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涉及校园安全、突发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重大舆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均为突发事件,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制。处长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管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出现突发事件,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校党政办、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第六条 处领导、科室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岗到位。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1)生命至上。突发事件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把人员救治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的救治和挽救生命。
(2)保障优先。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处置完毕;特殊复杂情况的,恢复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定期排查安全和舆情隐患,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4)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导致处置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做好物资、设备储备,对涉及水电气暖供应、传染病防控、突发食品安全等事项的关键环节、部位,所需物资、设备、药品等,应超前谋划、足额储备,以备应急所需。
第九条 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影响师生生活的突发事项,应及时在校园网(或现场)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对称。
第十条 对于突发事件出现的网络舆情,坚持客观、公开的原则,按学校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回应。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施工、经营、服务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其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未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安排进场施工、经营、服务。
第十二条 突出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对涉及食品、施工、消防、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以及因后勤服务不到位诱发纠纷,形成网络舆情的,应高度重视,及时处置,措施有力。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值班制度,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处领导带班、职工排班,避免“挂名值班”、“办公室值班”、“代值不值”现象。
第十四条 出现突发事件,应加强校地协同、校内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根据业务管理范围,科室应分门别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宣传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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