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后勤服务与管理规范化,切实做好后勤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安全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做好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时,应首先考虑安全。
第三条 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后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处领导负分管责任,科室负责人负主管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全体人员都应承担起安全工作的责任,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按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安全工作要做到警钟长鸣,所有工作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力争做到安全“零风险”。
第六条 突出安全工作重点,把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饮水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医疗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不留死角和空白点。
第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 积极督促食堂、网点、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等,按合约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责任,遵循安全生产规范,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措施等应配尽配、应有尽有,只能做“加法”,不得做“减法”,更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理由,弱化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第十条 积极配合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好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的职能,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扯皮。
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应急处理和舆情管理,提高社会沟通交流水平,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涉及安全工作的相关问题,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发布,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传播。
第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应分级、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处理,不得麻木不仁,隐瞒不报,不作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细化安全工作分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相山、滨湖校区业务工作,实行“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由分管处领导和科室统筹管理,并把安全工作纳入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全体人员,均应增强工作责任心、政治敏感性和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力争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
第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从2020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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