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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滨湖校区水电和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08:45:3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做好滨湖校区水电和零星维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滨湖校区水电维修和零星维修由维修科和水电暖中心共同负责。成立维修工作小组,由韩友文、孙刚、孙建明组成。涉及水电暖维修的事项,由孙刚牵头;涉及水电暖以外的其它维修,由韩友文牵头;所有维修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孙建明现场负责。

第三条  能够由维修人员承担的维修,全部由维修人员承担,不得交给社会施工企业承担。维修人员统一管理,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务安排,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工作。

第四条  对所有维修项目,均应进行认真论证,合理安排,以节约维修资金。

第五条  维修人员难以承担的维修事项,经3人小组研究后,属水电暖的,经处分管领导同意,报处主要领导;属水电暖以外的,经处分管领导同意,报处主要领导。

第六条  加强维修材料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定期对材料的领、用、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维修科牵头,节能科和水电暖中心配合。

第七条  提高维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简易维修,随报随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复杂项目的维修,除大型维修外,一般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完善维修报修机制,落实物业报修职能。接受报修由专人负责,报修电话:18056198632(孙建明老师)。

第九条  加强维修巡查,所有维修人员划片包干,定时巡查,汇总维修事项,并逐项落实维修。

第十条  提高维修的经济性,凡是能够维修的,原则上不得更换,配齐配全维修用工器具和材料;确需更换的,应严格履行询价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滨湖校区水电夜间、节假日、防汛值班,由滨湖校区水电工和维修人员轮流承担。

第十二条  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落实防汛责任,确保汛期校园安全。

第十三条  坚持维修班前、班后会议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日一次班前会、班后会,对当日维修工作进行部署、总结。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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