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关于滨湖校区学生食堂周边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滨湖校区学生食堂周边车辆管理(食堂职工车辆),由学生食堂公共部位卫生保洁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包括食堂周边及道路。
第二条 实行车辆按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停放在食堂东侧停车位内,车头朝东,整齐停放,不得破坏绿化;三轮车停在食堂南侧停车位内,车头朝南,整齐停放;其它机动车停在学校划定的道路停车位内。
第三条 食堂门前广场、楼梯楼道、周边道路(非停车部位),一律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四条 对车辆停放要设置明显提示和标识,并安排专人提醒、整理。
第五条 对不按位规范停放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加锁、挪移、处置。
第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第三次辞退。
第七条 划线、制作标识、购买锁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3家食堂根据营业收入按比例分摊,一月一结,现金结算。人员工资每月500元,划线、制作标识、购买锁具的费用一次性结算。
第八条 监管工作由学生食堂中心负责;结算工作由学生食堂中心牵头,维修科配合。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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