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发文;
2.处制发的文件;
3.年度计划;
4.会议文件、资料、图片;
5.会议记录、纪要;
6.项目设计、合同、协议、方案、招标文件;
7.统计资料;
8.电子文档;
9.各种请示、报告及批复;
10.重要会议的讲话稿、考核述职报告等;
11.其它需要纳入档案管理的文件、资料、图片、通知等具有存档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上交等工作。保证全处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四条 各中心(科室)应将相关资料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自己留存。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议、活动及应该及时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催交、登记归档,重要的档案应该一事一档,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并记录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登记制度,防止档案丢失。
第七条 切实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实行单独专柜保存,不得与其他资料或杂物混放,达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档案的保密,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档案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查清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十条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如离职或调岗,应做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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