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校区学生公寓自习室管理规定(暂行)
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楼层自习室为本楼层学生学习场所,供学生晚自习和节假日学习使用。
第二条 自习室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门卫值班员为自习室管理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保洁,值班员负责开关门窗、管理空调和照明、插座等。
第三条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18:00--24:00。周六、周日、节假日开放时间为8:00—24:00。
第四条 保持自习室卫生,禁止在自习室用餐,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离开时请将桌面物品、垃圾清理干净。
第五条 保持自习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手机,手机应调成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第六条 到先用”原则,禁止“占座”行为。一旦发现有占座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清除占座物品。
第七条 室公共设施,自习室物品不得挪出室外,严禁乱涂乱刻。
第八条 习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煮饭、烧水、电吹风吹头、取暖等;严禁在自习室打牌、睡卧等。
第九条 述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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