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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通信运营商设备安装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21: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条 为加强通信运营商用电设备安装(改装、更换)、运行、收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节能科是通信运营商用电设备安装、运行、收费管理的主管科室,水电暖中心、学生公寓中心、校园物业中心、维修科予以配合。

第三条 通信运营商在校园安装用电设备,报经节能科审批,由水电暖中心负责衔接电力接驳。

第四条 通信运营商在安装用电设备和布线时,节能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予以现场定位和安排,不得损毁学校已有设施,并确保整齐、美观。

第五条 凡不通过审批和现场定位,擅自安装的用电设备,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不得再审批安装。

第六条 通信运营商在用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时,维护人员需戴证上岗,文明施工,保护好屋面、吊顶、墙面等,做到人走地净。凡造成设施损毁的,应予及时恢复或按价赔偿。

第七条 通信运营商设备用电,应严格执行《淮北师范大学商用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通信运营商设备用电,应签订用电合同。凡未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同意安装和供电。

第九条 电费价格执行市供价,市供价格调整时随之调整。

第十条 收费核算时,凡安装电表的,按实用量加10%线损;难以安装电表的,按设备额定功率*24小时*当月天数*07,再加10%线损。

第十一条 通信设备用电费用按月收取。凡电费票据开出10天内,不能缴纳到位的,予以停电。待电费缴清后,方可供电。

第十二条 校园通信设备用电费用,原则上由淮北铁塔公司统一结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节能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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