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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18]53号 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18:0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字〔2018〕53号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2018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淮北师范大学

2018年7月26日

 

 

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防止事故升级和蔓延扩大。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安全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等级

第四条 根据学校实验室特点和涉及危险源类别,将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一般性安全事故、危化品安全事故、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

(一)一般性安全事故,指实验室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化学灼伤等常见的安全事故。

(二)危化品安全事故,专指危险化学品泄漏、丢失或被盗等引起的事故。

(三)生物安全事故,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疫情(包括疑似)等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生物安全事故。

(四)辐射安全事故,指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放射性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射线类仪器给人员造成辐射伤害的事故。

第五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实验室安全事故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校内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实验室或所在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较大事故: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内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处置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淮北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安徽省级或以上应急领导机构指导,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有实验室或实验场所的各学院(处、中心)等二级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组成。

(一)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行字[2017]103号),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相关学院等有关领导或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各相关单位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各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四)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重点防范单位为: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以及分析测试中心。

第七条 在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中,组织体系的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一)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救援情况。

(二)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室类型,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保证各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能够有效实施;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有效处理、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及保护现场工作;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本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保证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实施;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应急处置;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响应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和落实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整改、追责制度,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

(四)各相关单位应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实战能力,并定期评估,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第九条 应急报告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及应对措施;需要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应急响应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实验室应急预案,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发生较大事故,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整合学校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支持。视安全事故情况,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发生重大事故,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逐级上报至学校主管部门及淮北市应急领导机构,必要时申请应急增援,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安徽省级或以上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指示及支援,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或配合实施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一)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或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及以上等级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应急保障

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及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潜在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二)财力保障:各相关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完善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更新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以及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三)物资保障:校保卫处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道路畅通。

(六)公共设施保障: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七)通信保障:保卫处应设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常用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如下

学校办公室:3802091

保卫处(相山校区):3803173

保卫处(滨湖校区):3801068,3801216

校园110指挥中心:38051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803661

实验室管理科:3803662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3802324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由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各相关单位要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四条 根据调查结果,由人为原因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的信息如需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对外发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六章 部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现场人员应在初期阶段就近取用消防器材果断扑灭,同时采取切断电源、转移危险物品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现场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按应急报告的要求和程序报告事故,并视火情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求救。

(三)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支援。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爆炸事故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转移其他易爆物品。

(二)所有人员应通过安全出口或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并应立即按要求将事故上报。

(三)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并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拨打119、120等急救电话。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若中毒者清醒且合作,宜饮大量清水或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昏迷者以及砷或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送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立即将患者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医院就医。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首先应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确保气道通畅,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应立即采取人工心肺复苏法施救,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相关部位,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同时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

(二)化学物质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眼科治疗。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二)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

(四)若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立即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或500-1000 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发生或疑似发生动物疫情,立即封锁实验现场并逐级上报至淮北市相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0561-3032788,由主管部门对发病动物采样后安乐处死并送高压灭菌器灭菌,冻存待送;现场进行24小时甲醛蒸熏(每m3容积使用:15ml福尔马林+6g高锰酸钾),对室外环境用1%甲酚皂溶液喷洒地面进行消毒。

(三)发生或疑似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相关人员立即到本原感染科就诊;立即封锁实验现场并逐级上报至淮北市相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由主管部门对发病动物采样后安乐处死并送高压灭菌器灭菌,冻存待送;现场进行2%过氧乙酸空气喷洒消毒灭菌(100ml/m3),进行24小时甲醛蒸熏,对室外环境用1%甲酚皂溶液喷洒地面进行消毒;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事发单位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动物和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被隔离治疗、观察的人员,经卫生部门确认无碍并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解控;经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或疾病控制中心对环境检测合格后,原实验室方可重新消毒灭菌启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立即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因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对可能受放射损伤人员立即送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按要求将事故立即上报,由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未达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现场封锁。

(三)发生射线类仪器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立即将受射线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封锁现场并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及实验室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急预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完善修订,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

 

 

 

 

 

 

 

终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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